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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进必读

本主题由 红尘居士 于 2008-1-13 14:16 设置高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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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使用本论坛的用户都需遵守以下守则:
一、禁止利用本论坛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禁止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。
三、禁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。
四、禁止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。
五、禁止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。
六、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。
七、禁止宣扬淫秽、5D6D词语替换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。  
八、禁止对他人进行侮辱、诽谤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。
九、禁止破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影响社会和谐与宗教和睦。
十、禁止诽谤三宝,宣传邪见,伤害他人宗教感情。   
十一、禁止利用本论坛恶意灌水,结党营私,借佛敛财,发布商业广告。
十二、彼此互相尊重,不得以任何形式攻击他人。
十三、禁止评论版主,对版主有任何意见请通过论坛短信或邮件形式直接联系管理员。
十四、禁止讨论争议较强的话题,学佛不是来争辩的,更不因以此造下口业。
十五、允许发布净空法师的相关帖子,但禁止评论其是非。
十六、允许发布心中心法相关帖子,但禁止评论其是非。
十七、论坛注重教理的深入和心态的培养。尽可能避免虚浮吹捧,注意不人云亦云。做到向理不向人,不因赞同起慢,不因反对起憎,对了莫得意,错了莫恼火,虚心学长处,诚心改错处,结论有来历,无理不强辩。
十八、对于一类网友,执著一部分道理,到处评判,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,争强好胜。对这样的人,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理睬。实在难以躲避,或影响氛围,请在站务管理发帖举报。
十九、同样内容的帖子不允许反复开新帖发布,请在原帖后面回复发布。
二十、禁止使用化名、马甲帐号进行论坛活动。
二十一、条款继续补充。以上条款有违反者,将删除其帖子,并视情节封锁帐号,IP地址。论坛有权利不对其进行通知。  
对于任何敢于承认错误并虚心改正的网友,论坛都会给与包容和机会。  
愿本论坛成为一个广结善缘之地,沟通交流之桥,温暖安慰之家,往生净土之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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